《檢察日報》2024年6月25日第6版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3月4日,廣東省梅州市大埔縣檢察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對余某、何某提起公訴。日前,二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三年零一個月,各并處罰金2000元。
為實現對毒品犯罪的全鏈條打擊,大埔縣檢察院深挖毒品犯罪上家線索,引導公安機關補強客觀性證據,夯實證據鏈條,于6月12日將該案的上家李某及同伙梁某以涉嫌販賣毒品罪予以追訴,成功斬斷該毒品販賣供應鏈。
2023年10月,余某為非法牟利,先后兩次從李某處購買依托咪酯約20克,并加工成70余個電子煙煙彈,后伙同何某將其中的22個煙彈販賣給吸毒人員邱某、羅某。上述煙彈中的依托咪酯成分折算成海洛因約2.61克。
2023年12月6日,案件進入審查批捕環節。大埔縣檢察院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的職能作用,與公安機關就依托咪酯的鑒定、販賣次數、獲利金額等問題進行溝通,及時引導補充證據,確保案件辦理質效。今年2月5日,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檢察官對在案卷宗進行了全面審查,并及時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核實犯罪事實。
“我賭博輸了很多錢,聽別人說可以在電子煙彈里添加依托咪酯,操作簡單,不容易被發現,而且有很多人想買,我就想以此賺錢牟利,之前我也吸食過,自己也有這方面的需求?!庇嗄诚驒z察官交代。
“一個煙彈300元左右,買多一些還能優惠,對比其他毒品算是很便宜了,而且有水果味、薄荷味可選,就和抽電子煙差不多?!蔽救藛T邱某交代說,“上頭電子煙”外觀與普通電子煙相似,難以讓人察覺異常,且吸食依托咪酯的成本較低、成癮性強,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成為許多吸毒人員滿足毒癮的替代品。
該院認為,余某、何某為賺取差價,從上家購買依托咪酯加工成煙彈又轉賣給其他吸毒人員,二人明知依托咪酯被列管仍非法銷售并從中獲利,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依法對二人提起公訴。
毒品一旦沾上,后果不堪設想。為遏制新型毒品傳播,在基層一線筑牢毒品防線,今年6月,大埔縣檢察院結合“禁毒月”開展“遠離毒品”普法活動,重點介紹含有依托咪酯“上頭電子煙”的危害、濫用方式等,引導群眾主動拒絕“上頭電子煙”,積極舉報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