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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時間:2012-03-06  作者: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鄭紅  新聞來源: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字號: | |
        各位代表:

        我代表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并請省政協委員和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11年,全省檢察機關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和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理念,全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依法打擊刑事犯罪,懲治和預防腐敗,強化訴訟監督,加強檢察隊伍和基層基礎建設,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發展。

        一、強化服務大局,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有新舉措

        我們自覺將檢察工作放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來謀劃,緊緊圍繞“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這一核心任務,制定了《關于服務和保障廣東“十二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指導全省檢察機關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服務大局的措施,提升服務大局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積極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認真研究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程中職務犯罪的新動向,加大執法辦案力度。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全年共立案偵查招標投標、物資采購等環節職務犯罪案件417件464人。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共立案偵查土地審批出讓、征地補償等環節職務犯罪案件140件161人。開展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偵查此類犯罪案件109件122人。

        依法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活動,加大對走私、金融詐騙、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共批捕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3579件6105人,起訴3800件6727人。深化商業賄賂專項治理,立案偵查產權交易、醫藥購銷等領域商業賄賂犯罪案件697件748人。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專項行動,共批捕此類犯罪案件419件755人,起訴382件718人。

        著力服務和保障民生。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生作為檢察工作服務大局的著力點,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群眾工作的意見》,落實保障民生的措施,完善服務群眾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損害群眾利益案件的法律監督力度。把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作為重中之重,依法打擊生產、銷售“地溝油”、“瘦肉精”等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犯罪,共批捕此類犯罪案件54件120人,起訴34件61人。開展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偵查食品安全監管、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領域瀆職犯罪案件179件204人。

        二、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社會矛盾化解和促進社會管理創新有新成效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深化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的決策部署,立足執法辦案,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依法打擊各類刑事犯罪。以創建“平安廣東”為目標,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突出打擊重點,依法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以及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確保全省社會治安穩定。全年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案件78701件113510人,起訴80201件118323人。其中批捕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犯罪案件32925件47780人,起訴31571件47656人。對罪行輕微的老年人、初犯、偶犯等,依法適度從寬處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實行分案起訴和回訪幫教,逐步推行未成年人及成年在校學生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和權益保護。全省檢察機關特別是深圳檢察機關積極參與大運維穩安保工作,為實現平安大運作出了積極貢獻。

        深入化解社會矛盾。堅持把化解矛盾貫穿于執法辦案始終,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防范和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建立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對輕微刑事案件通過刑事和解協議決定不起訴567人。進一步落實信訪案件首辦責任制和檢察長接訪、定期巡訪等制度,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信訪案件17811件,其中各級檢察長接待信訪群眾4368人,督辦信訪案件2232件,已化解2097件。開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解決救助款118.9萬元。

        促進社會管理創新。制定《關于積極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實施意見》,要求全省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積極拓寬工作領域和途徑,促進社會管理體系完善。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切實做好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共監督糾正脫管漏管罪犯487人。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政策,努力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注重發揮檢察建議的作用,結合執法辦案,針對社會治安、安全生產、醫療衛生、食品監管、工程建設等領域社會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和發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1151件,有效督促發案單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持重心下移、檢力下沉,在全省中心鎮街設立派出檢察室261個,開展對基層執法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等工作,切實發揮其促進基層社會管理創新一線平臺作用。 

        三、積極促進反腐倡廉建設,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有新進展

        認真落實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反腐倡廉的部署要求,加大辦案力度,提高辦案質量,增強預防實效。全年共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1761件2117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68件432人,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150人,廳級干部15人,為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6.8億元。

        加大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力度。省、市兩級檢察機關強化對辦案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帶動全省辦案工作深入開展。依法查處了茂名市原市委書記羅蔭國等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有力震懾了腐敗犯罪。辦案中,注意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持文明規范執法,做到懲治犯罪者,教育失誤者,保護無辜者,支持改革者,努力實現查辦案件、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有機統一。積極參與網上追逃“清網行動”,加大追逃力度,共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5人,其中敦促自首113人。加強案件協查工作,協助外省檢察機關查辦案件1585件。加強涉外司法合作,省檢察院與澳大利亞司法機關積極協作,促使攜款外逃的佛山市南海置業公司原總經理李繼祥被澳方法院判處26年監禁,并成功從境外追回贓款382萬美元返還發案單位。

        切實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深入貫徹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部署要求,完善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機制,提高發現犯罪、偵查破案的能力。依法查處濫用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司法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其中立案偵查玩忽職守犯罪案件184件197人,濫用職權犯罪案件106件134人,徇私舞弊犯罪案件38件49人,立案偵查重大責任事故背后的瀆職犯罪案件22件27人,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深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立足檢察職能,加強預防調查、案例剖析、預防宣傳和警示教育等工作,共開展預防咨詢3926次,警示教育4624次,向工程招標單位、建設主管部門等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10632次。積極開展換屆選舉專題預防,保障換屆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加強反瀆職侵權宣傳教育,組織11005個單位36萬多人參觀全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展覽廣東巡展。推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深入研究職務犯罪總體形勢、規律特點和演變趨勢,提出預警和對策建議,為黨委、人大和政府提供決策參考,促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

        四、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訴訟監督成效和水平有新提升

        認真貫徹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開展訴訟監督能力建設專項行動,會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了規范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民事執行和刑罰執行監督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全面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努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重點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輕畸重、以罰代刑等問題,糾正違法偵查行為、監督立案、提出刑事抗訴數同比都有較大上升。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監督偵查機關立案459件547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536件615人。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 753人、追加起訴334人;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捕13300人、不起訴2935人。完善和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機制,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件218人。加強對違法偵查措施和違法偵查行為的監督,在全國率先創建報請批準逮捕案件質量分析機制,提升偵查監督實效,共提出書面糾正意見406件次。強化刑事審判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60件。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29215件。

        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貪贓枉法導致裁判不公的案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出抗訴626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67件。積極開展民事執行監督工作,監督民事執行案件167件,促成執行和解90件。依法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共辦理公益訴訟、督促起訴、支持起訴案件78件。在加大監督力度的同時,對3073件認為裁判正確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依法做好息訴服判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重點監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問題,共審查此類案件60934件,書面監督糾正240人次,省檢察院派員出庭監督減刑庭審案件916件。落實糾防超期羈押工作機制,監督糾正久押不決案件112件。組織開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閉使用情況專項檢察,參與“體罰虐待”、“牢頭獄霸”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切實維護監管場所秩序和被監管人員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共立案偵查此類犯罪案件16件。

        五、大力加強自身建設,隊伍整體素質和基層基礎建設水平有新提高

        堅持把自身建設放在突出位置來抓,制定了我省“十二五”時期檢察工作規劃,全省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思路更加明確。堅持不懈地強化檢察隊伍教育、管理和監督,完善和落實內外部監督制約機制,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建設,隊伍的整體素質明顯提高。一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有157個集體和109人受到省級以上表彰。

        著力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扎實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通過舉辦檢察官集體宣誓儀式、黨史主題報告會、檢察英模巡回宣講等活動,引導廣大檢察人員自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弘揚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的檢察職業道德。加強檢察文化建設,通過舉辦檢察論壇、開展機關文體活動、創作體現廣東特色的檢察文學作品等形式,大力弘揚廉政文化、法治文化。重點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組織全省檢察干警參加《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輪訓及考試考核,提升規范執法水平。加強案件評查工作,共對2283件案件進行評查,深入剖析存在執法瑕疵的131件案件,進一步健全執法規范和制度。堅持面向基層和辦案一線開展大規模教育培訓,通過舉辦培訓班、開展檢察教育基層行活動,培訓檢察干警78611人次,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積極實施人才強檢戰略,制定《廣東省檢察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統籌推進各類檢察人才隊伍建設。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積極配合地方黨委做好檢察長換屆工作,調整交流市級檢察院檢察長11人、基層檢察院檢察長75人,市縣兩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力量得到進一步加強。組織下級檢察院檢察長向上級檢察院述職述廉,強化對各級檢察長的監督和管理。加強檢察委員會建設,嚴格執行議事和工作規則,落實例會、會議紀要報備等制度,提高審議案件質量和工作效率。

        切實強化內部監督制約。在全國率先創新案件集中管理機制,省檢察院、21個地級以上市檢察院和121個基層檢察院實現統一受案、全程管理、動態監督、案后評查、綜合考評。嚴格執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權上提一級制度,強化對職務犯罪案件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召開全省檢察機關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現場會,全面推進檢察機關自身懲治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對重點執法崗位、執法環節的監督。加強紀律作風教育,認真開展“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解決反映強烈突出問題”專項檢查和檢務督察活動,集中解決隊伍和執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督察活動1703次,提出督察建議320條,查處違法違紀檢察人員14人。

        深入推進基層基礎建設。堅持執法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管理科學化、保障現代化方向,完善基層檢察院規范化建設考核標準,引導基層檢察院全面建設、規范管理、科學發展。推動落實基層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全省共有71%的基層檢察院落實了我省制定的經費保障標準。爭取中央和省級加大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對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扶持力度。深入實施科技強檢戰略,加強檢察信息化和裝備現代化建設,加快遠程視頻接訪、視頻提訊、訊問同步錄音錄像和案件管理等信息化系統建設,提高了檢察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與各級人大代表的聯絡,廣泛走訪人大代表,認真聽取意見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認真辦理和答復人大代表議案和建議,省十一屆人大四次會議交辦的6件代表建議已全部辦結,代表均表示滿意。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制度,積極配合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在監督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的積極作用,共監督案件440件。進一步深化陽光檢務,繼續落實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案件辦理情況查詢等制度,開通廣東檢察門戶網站和正義廣東檢察微博,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增強了檢察機關的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位代表,一年來全省檢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是各級黨委正確領導、人大有力監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協和社會各界以及廣大人民群眾關心幫助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我們清醒地認識到,全省檢察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有:一是一些檢察機關主動延伸法律監督職能,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的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二是訴訟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法律監督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一些檢察機關檢務保障和信息化建設水平不高,不能適應工作需要,欠發達地區人才流失、經費不足仍然是制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難題。四是有的檢察院對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措施還落實不到位,少數檢察人員違法違紀現象仍有發生。對于這些問題,我們高度重視,正在努力加以解決。

        2012年,全省檢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省委十屆十一次全會、全國檢察長會議和本次人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深化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檢察工作水平,努力為“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營造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和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更加主動地服務保障經濟平穩健康可持續增長。密切關注經濟發展形勢,找準檢察工作服務經濟發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充分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職能作用,扎實做好查辦和預防經濟建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文化強省建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企業經營發展等工作,努力實現執法辦案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第二,更加有力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作用,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大打擊黑惡勢力、“兩搶一盜”等犯罪力度,積極參與打擊欺行霸市、打擊制假售假、打擊商業賄賂、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市場監管體系的“三打兩建”行動。進一步加大查辦和預防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力度,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的職務犯罪案件、權力集中部門和重點執法崗位的職務犯罪案件,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進一步突出監督重點,完善監督機制,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第三,更加扎實地服務和保障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把關注和保障民生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傾聽群眾呼聲,密切檢察機關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推動解決群眾關心的權益保障、公平正義、社會治安等問題。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化解工作機制,提高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水平。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著力加強檢察建議工作,促進社會管理法治化、規范化建設。

        第四,更加深入地推進檢察改革和基層基礎工作。深入貫徹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精神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改革舉措,努力創新法律監督工作機制,優化檢察權職能配置,提升檢務管理水平,著力強化法律監督和自身監督。繼續推進陽光檢務,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繼續推進基層檢察院和派駐鎮街檢察室建設,夯實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根基。

        第五,更加嚴格地抓好檢察隊伍建設。加強對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管理和監督,突出抓好新任檢察長的任職培訓,提高領導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認真開展“忠誠、為民、公正、廉潔”的政法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活動,深化檢察文化建設,全面加強檢察隊伍素質能力、紀律作風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切實做到公正執法、廉潔從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們將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正確領導下,自覺接受各級人大、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開拓進取,扎實工作,為幸福廣東、法治廣東建設做出新的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勝利召開!

        附件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有關用語及主要業務數據說明

        1.三項重點工作:2009年12月,中央政法委決定在全國政法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這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在總結長期以來政法維穩工作經驗教訓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維護我國重要戰略機遇期社會和諧穩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進政法維穩工作的重要載體。三項重點工作,既著眼于解決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性問題,又著眼于源頭治理、夯實基礎,為政法維穩工作長遠發展提供機制、制度保障,抓住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體現了抓源頭、抓根本、抓基礎的戰略思維,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管理規律、政法工作規律的準確把握和不斷深化。

        2.未成年人及成年在校學生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是指根據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機關對有輕微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及25歲以下的成年在校學生,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將其輕微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保管,限制其公開的制度。除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法律規定需要查詢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被封存的犯罪記錄。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予以保密。

        3.檢調對接:是指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以服務民生、修復社會關系為宗旨,主動把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的工作機制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對接,促進實現和諧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機制。目前,檢察機關開展檢調對接的主要做法是:基層檢察院派員到社會矛盾調處中心聯合接訪,處理涉檢信訪;在檢察環節積極促成輕微刑事案件、涉檢信訪案件、民事申訴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實現定分止爭、息訴罷訪。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被害人或其近親屬通過協商達成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悔過,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給予諒解寬恕為主要內容的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審查認可,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輕或免除刑事處罰的案件處理方式。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由于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或不起訴決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喪失勞動能力,無其他收入來源;無力承擔巨額直接醫療費用;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撫養或贍養的近親屬生活特別困難的,由政府給予適當的經濟救助。

        6.社區矯正法律監督:是將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裁定假釋、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和被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人民檢察院對社區矯正各執法環節負有法律監督職責,對社區矯正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保障刑罰的正確執行。

        7.派出檢察室:為貫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延伸法律監督觸角促進檢力下沉工作的指導意見》,我省一些檢察院根據基層法律監督工作實際需要,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在轄區中心鎮街設立派出檢察室,主要履行以下職責:(1)接收群眾舉報、控告、申訴,接待群眾來訪;(2)發現、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3)開展職務犯罪預防;(4)受理、發現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對訴訟中的違法問題依法進行法律監督;(5)開展法制宣傳,化解社會矛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6)監督并配合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并促進社會管理創新;(7)派出檢察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8.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包括瀆職犯罪案件和侵權犯罪案件兩類。其中,瀆職犯罪案件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的涉嫌刑法分則第九章、刑法修正案(四)、(六)和(八)規定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枉法、枉法仲裁、食品監管瀆職等犯罪,共涉及37個罪名;侵權犯罪案件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具體包括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體罰、虐待被監管人罪、報復陷害罪和破壞選舉罪等7個罪名的案件。

        9.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是指為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打擊商業賄賂違法犯罪,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該系統錄入1997年以來經人民法院裁判的發生在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采購等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案件的檔案。任何個人和單位都可向檢察機關提出查詢申請,查詢結果供個人和單位在進行商業活動時參考。目前,我省所有市級檢察院和絕大部分基層檢察院都建立了該系統并對外受理查詢。

        10.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是指檢察機關結合本年度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展預防調查,對轄區內職務犯罪總體形勢、規律特點、演變趨勢等作出深度分析,針對職務犯罪易發多發領域和部位等提出預警和預防對策建議,并提交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作為決策參考的一種綜合報告。

        11.報請批準逮捕案件質量分析機制:是指檢察機關開發運用報請批準逮捕案件質量分析軟件,詳細分解公安機關辦案節點,在辦理審查逮捕案件時,對每一個報請批準逮捕案件的偵查辦案各環節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比對分析,及時發現和糾正個案存在的問題,并將發現的問題通過信息化系統進行記錄分析,定期形成翔實客觀的分類分析報告向公安機關通報,作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質量考評的參考依據,保障偵查監督實效。

        12.公益訴訟:是指檢察機關為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國家的名義,對認為侵犯了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活動。目前,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的主要做法是:檢察機關以原告身份起訴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個人或組織,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通過法院判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

        13.督促起訴:是指在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因他人行為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檢察機關依法督促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有關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害人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

        14.支持起訴:是指當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遭受非法侵害,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獲得救濟,但訴訟主體力量相對薄弱時,檢察機關適時介入給予支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活動。

        15.出庭監督減刑庭審:是指檢察機關落實中央關于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精神,對法院開庭審理的刑罰執行機關提請減刑的案件,依法派員參加庭審活動,加強對法院庭審活動和裁定的法律監督,促進刑罰變更執行更加公開、公平、公正。

        16.案件評查:為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工作,強化執法辦案質量管理,規范執法行為,提高檢察機關執法水平,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省檢察院決定從2010年開始,開展為期三年的案件評查專項活動。案件評查范圍是:(1)群眾反映強烈的涉檢信訪案件,容易滋生貪贓枉法、違規辦案的案件。主要是2004年以來辦理的自偵案件、扣押涉案款物案件,以及不批捕、不起訴案件;(2)省委政法委指定的有關案件。

        17.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是指檢察機關運用現代管理理念和科技信息平臺,將風險防控理論和質量管理方法應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實踐,以防控廉政風險為核心內容,針對可能誘發腐敗的各類風險,通過分析評估,找到風險點,建立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置“三道防線”,形成對防控工作實施過程和質量管理的預防腐敗工作機制。

        18. 2011年全省檢察機關主要業務數據:批捕起訴方面,全年共批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13510人,起訴118323人,同比分別上升2.4%和6.6%。其中,批捕黑惡勢力犯罪案件80件227人,起訴77件639人;批捕故意殺人、放火、強奸、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3513件4379人,起訴3241件4132人;批捕搶劫、搶奪、盜竊犯罪案件29332件43174人,起訴28253件42885人。職務犯罪偵查方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393件1685人,同比分別下降4.7%和1.6%,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125人,廳級干部15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9億元;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68件432人,同比分別上升8.6%和7.7%,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干部25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9億元。刑事訴訟監督方面,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459件,同比增加42.6%;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536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753人、追加起訴334人,同比分別增加624%和271%。對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準逮捕13300人、不起訴2935人,同比分別增加18.4%和7.3%。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406件次,同比增加136%。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60件,同比增加29.4%。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方面,對認為確有錯誤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626件,提出再審檢察建議67件,監督民事執行案件167件。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方面,審查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60934件,書面監督糾正240人次,監督糾正久押不決案件112件。人民監督員工作方面,人民監督員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中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等情形共440件511人,不同意檢察機關擬定意見的6件,檢察機關采納的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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